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每年5月份向公所申請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可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經公所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核准後,即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該局提醒民眾,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期限自5月1日至5月31日止,原經核准未變更使用者,免再提出申請,如有疑問,請直接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查詢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3-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