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網路銷售貨物勞務之住家用房屋可按住家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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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提醒民眾,如符合上述情形,請即時申請,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3-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