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容易疏失而遭受處罰的情形:未於開始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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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惟實務上常見攤販、從事產婦膳食服務及出生嬰兒看護之「坐月子中心」、對外營業並收取費用之大樓停車場等,誤認其免徵營業稅,而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繳納營業稅,而遭補稅並處罰。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