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預售屋民眾,獲利別忘要申報繳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遏止房地投機炒作,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民雄稽徵所即日起展開個人預售屋交易案件查核作業。

該所表示,預售屋轉讓係屬「權利」移轉,要以出售時含土地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民眾如有買賣預售屋(含預先購買權利,即俗稱紅單或白單交易),應妥善保存交易契約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其已屆綜合所得稅申報期而漏未申報者,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請儘速補報補繳,可免予處罰;另107年度如有上述交易,請記得在今年5月誠實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股侯股長

聯絡電話:05-2062141#200

更新日期:108-03-19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