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8年起將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自108年起採用長期約定轉帳、信用卡、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或電話語音轉帳方式繳納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者,本局將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請保留繳稅相關資料,如有需要繳納證明,請向本局申請或至本局官網(https://www.pttb.gov.tw)線上申辦。

財稅局誠摯邀請民眾e起節能減紙,可採用線上、書面或臨櫃申請約定「用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經申請成功即可適用,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另財稅局提醒您,受理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申請後會發送驗證信,請於7日內至電子郵件信箱點擊連結驗證,逾時未驗證須重新申請。

更新日期:108-03-2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