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多元化繳稅管道,繳稅無煩惱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8年使用牌照稅於本年4月1日開徵,繳納截限日為同年4月30日,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可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方式繳納:1.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除外)繳稅。2.便利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繳稅。3.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4.電話語音轉帳繳稅。5.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6.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7.信用卡繳稅。8.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專區繳稅。9.行動支付工具繳稅。10.持信用卡至本局、三分局或屏東監理站(使用牌照稅櫃檯)臨櫃繳稅。

財稅局提醒,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稅,稅捐稽徵機關提供了多元化繳稅管道,讓民眾可以輕鬆完成納稅義務,若納稅義務人於開徵期間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跨區向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或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以免逾期受罰。

更新日期:108-03-2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