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仍應辦理房屋稅設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屬於土地之各種房屋,以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譬如車庫、電梯、室內游泳池等等,均須課徵房屋稅;另外無使用執照之違章建築或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亦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依規定辦理房屋稅設籍。

  地方稅務局說明,基於實質課稅原則,及維護課稅公平,房屋無論是合法或違章建築,有無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保存登記,都是房屋稅課稅範圍,納稅義務人均應於房屋新、增、改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資料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至於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申請設籍時,為符合便民要求,房屋納稅義務人除填寫申請書及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外,另出具切結書敘明房屋所有權利來源,並承諾如有不實或發生糾紛時,願負法律責任,及如經取締依法拆除時,絕不以任何理由主張法外權利等,地方稅稽徵機關即可受理房屋稅設籍。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利用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3-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