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設置2位納保官,隨時提供納稅諮詢服務為您的權益把關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處目前設置2位納保官,107年已解決許多民眾稅務問題,而且維護納稅人之節稅權益,獲得納稅者不少好評,民眾可以善用納保官提供之「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稅捐處表示,一般民眾都知道有消費爭議要找消保官,卻不知道稅捐處已有納保官,可以協助納稅者處理稅捐爭議或陳情案件,以致遇到稅務爭議案件就申請復查,但復查審理有一定程序,而且審理結果如維持原核定,除應繳納原本稅款外,依法還須加徵利息;因此,該處提醒納稅人善用納保官,以客觀公正立場作為您與稅捐處間的溝通橋樑,節省您申請復查的時間與精力。

 

申請納保官協助方式非常多元,除了書面、口頭(電話號碼:07-7410141轉501或503)、傳真(07-7405102)外、也可以利用該處網頁「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以線上申請方式,納保官收案後隨即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3-18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