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元以下之欠稅可持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至便利超商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繳納的欠稅,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民眾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書,如果金額在2萬元以下且印有條碼,可於繳納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方便又快速而且不收手續費。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傳繳通知書已超過繳納期限或欠繳金額超過2萬元,必須至執行分署或稅捐稽徵機關開立稅單後,再至金融機構繳納;亦可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連同傳繳通知書以掛號郵寄至稅捐稽徵機關。

  該局呼籲,民眾收到傳繳通知書時,千萬不可置之不理,如果有疑問,可以電話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詢,並於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嗣後發生被扣薪、扣押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且衍生負擔額外的執行費用,增加不必要的困擾。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108-03-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