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使用牌照稅開徵公告。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市108年自用車輛及機車全期使用牌照稅、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108年4月1日起至108年4月30日止。應納稅款請依限持繳款書至各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代收稅款處繳納,或利用約定轉帳納稅、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或繳稅服務網站)、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信用卡、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QR Code、已註冊健保卡或自然人/工商憑證線上查繳稅(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或下載已開辦繳稅服務行動支付APP等方式繳納;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者,亦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納稅義務人如因地址變更或其他原因在開徵期間未收到繳款書,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或所屬分局補單繳納。亦可利用itax便捷服務e卡通(網址:https://itax.tytax.gov.tw)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申請與下載本市轄區繳款書。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至30日為止,逾30日仍未繳納者,且未申請復查者,移送強制執行。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應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10。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更新日期:108-03-1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