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貨物稅查核,將於4月1日開跑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4月1日起該分局將展開108年度貨物稅查核,請轄內貨物稅廠商自行檢視相關表報帳證是否均依規定報繳,如有短、漏報情事,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經他人檢舉前,自動補報繳納者,可加計利息免罰。

 

該分局表示:貨物稅廠商常見之違章或疏失態樣如下:

1.將一筆應稅貨物之交易統一發票故意分張開立,如以「運費」、「加工費」、「服務費」、「修理費」或「材料」等各種名目開立統一發票,故意低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或每月申報書所載之完稅價格計算表、完(免)稅照報核聯所列出廠數量與銷售數量∕金額、相關報表及帳冊勾稽不符等,經查獲違反規定者,除補徵貨物稅外,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2.產製廠商對原料領用或貨物銷存,未依規定保有原始憑證者,將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該分局特別呼籲廠商,請於3月31日以前自行審視,有無因一時疏忽,違反貨物稅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銷售稅課游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分機300

 

更新日期:108-03-14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