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得再申請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為了納稅人有換屋需求,曾適用過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得再申請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適用之條件如下:。

1.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 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僅有一屋)。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土地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6年以上。

3.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4.適用面積:都市土地不超過150㎡,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0㎡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申請「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者,如該房屋為成年子女所有,或僅成年子女設戶籍者,都不符合規定,並應以自用住宅房地同時1次訂約出售者為限,不可分次出售。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3-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