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登記自有工廠直接供生產使用,房屋稅可減半徵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經提出申請者,可依營業用稅率減半1.5%課徵房屋稅,其範圍包括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面積。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未領有使用執照的違章廠房、未供生產使用的空置廠房,以及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等房屋,依規定無法適用減半徵收房屋稅之優惠。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8-03-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