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可免除貼花銷花之麻煩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票最大面額僅2百元,但是買賣不動產契據或承攬契據貼用印花稅票常動輒數萬元,逐張貼用印花稅票及銷花非常不方便,民眾可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繳納。

該局說明,印花稅完納方式有三種:一、向郵局購買印花稅票實貼於應稅憑證上並銷花。二、公私營業或事業組織開出之各種憑證,可以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按期或一次彙總繳納印花稅。三、稅額巨大,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至金融機構繳納後,將繳款書收據副聯黏貼於應稅憑證上。至於應該採用何種方式完納印花稅,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方便的方式。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典賣、讓售、分割不動產契據及承攬契據等應納印花稅因金額巨大,如採用大額繳款書完納印花稅,可免除貼花銷花之麻煩外,更可避免因銷花不完全而受罰。至於應納印花稅應稅憑證較多之補習班、醫院、金融機構、營利事業等單位,該局則建議採用彙總繳納方式完納印花稅,即申請核准以每兩個月為一期,自行核算應納稅額填具繳款書繳納,並於每單月15日前申報,較為方便。民眾除了向稅務局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或定期彙總繳款書外,也可多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自行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 更方便省時。

  民眾如想多瞭解印花稅繳納相關便捷措施,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由客服中心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8-03-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