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死亡前出售土地未辦登記者仍屬未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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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提要:被繼承人死亡前出售土地未辦登記者仍屬未償債務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訂有買賣契約並已取得價款,惟因故延至死亡時仍未辦理移轉登記,該已出售之財產,雖因未辦移轉登記而應認屬遺產,惟移轉該項財產予買受人,亦屬被繼承人生前未履行之債務,有關此項未償債務扣除額之認定,應准按該土地計列遺產價值之數額扣除,至被繼承人生前出售該地所取得之價款,如於其死亡時仍然存在者,應列入遺產總額課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第一課張素玉,電話:04-25291040分機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