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門口信箱貼有郵局的郵務送達通知書應如何處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林小姐回到家時發現大門口信箱貼有郵局的郵務送達通知書,上面記載行政文書寄存於○○郵局,向地方稅務局詢問應如何處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部分民眾因為早出晚歸,家中又沒有其他人可以代收郵件,以致郵務人員無法將行政文書交給當事人或其同居家屬簽收而寄存於郵局,有些民眾誤以為只要不去領取,就表示沒有收到通知。其實不然,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之文書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當文書無法交付應受送達人,亦不獲會晤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得辦理寄存送達,並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這樣即完成法定的送達程序。

  該局呼籲民眾,請務必記得前往郵局領取郵件,若該文書為稅捐稽徵機關寄發的稅額繳款書,超過稅單所載繳納期限仍未繳納者,將被加徵滯納金,如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特別留意家中是否有待招領的郵件哦!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3-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