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地價稅為何增加?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來電詢問,他繼承父親之自用住宅用地,為何稅金會增加?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之土地,因繼承而移轉,土地所有權人名義已變更,倘新土地所有權人需適用特別稅率核課地價稅,依稅法規定,仍應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繼續適用。

該處進一步說明,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條件,除地上房屋必須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外,尚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今年適逢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當年度才可享用優惠稅率。

更新日期:108-03-0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