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不列入房屋稅課徵範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故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如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情形,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民眾對於房屋頂樓搭建廣告塔倘仍有其他問題,可撥打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解答。

更新日期:108-03-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