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於駕駛執照遭吊扣期間,無牌照稅免稅規定之適用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局進一步說明,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 惟身心障礙者駕駛執照如經監理機關吊扣,依規定吊扣期間應停止駕駛,亦即身心障礙者名下車輛於吊扣期間無法供其駕駛使用,故無免稅規定之適用,應俟領回駕駛執照時再向車籍所在稅捐稽徵機關提出免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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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03-0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