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搭建棚架是否要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房屋稅課徵範圍,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以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物為課徵對象。不過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如為未設有門窗、牆壁之簡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因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此類棚架,則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3-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