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小心車子被查封拖吊!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2日應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的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該局並表示,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後,可能會執行薪資、存款、查封拍賣房地,亦會執行車輛。為加強欠稅清理及防止逾檢註銷車輛新增違章欠稅,目前與執行分署合作加強執行車輛查封拖吊。當車輛停於停車格或停車場被拖吊,可能非違反道路交通規則,而是欠稅遭行政執行,應先查看地面書寫資訊。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於接獲各項稅捐繳納通知文書請如期繳納;若因欠稅遭移送執行,於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傳繳通知後,應於期限內繳納,以免續行執行增加執行費用(由義務人負擔)。目前該局及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駐點新增信用卡繳納方式,義務人可多加利用。

更新日期:108-02-2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