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出後再遷入要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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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民眾如因學籍或其他原因將全戶戶籍遷出,雖實際仍居住該地,惟已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嗣後再遷入戶籍時,則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該優惠稅率,戶籍遷出期間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提醒民眾,若因需要將戶籍遷出,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於該處,以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遭補稅處罰。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0800-000321洽詢。

更新日期:108-02-2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