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如何辦理納稅人名義變更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張先生來電詢問,老婆不幸往生,其名下遺有未保存登記房屋,應如何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繼承人如要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再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等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分處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事宜。

 

該處進一步說明,若有欠繳房屋稅,需繳清欠稅才能辦理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

更新日期:108-02-2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