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傳教人員住宿用地可否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某寺廟負責人周先生來電詢問,該寺供佈道及傳教人員住宿之用地是否得免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寺廟用地免徵地價稅,而與其相連或同一範圍內並以同一所有權人登記供傳教人員之宿舍用地也可減免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提醒,申請減免地價稅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減免。

更新日期:108-02-2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