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書,該怎麼辦?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收到新竹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書,要怎麼繳納所欠繳之稅款?
稅捐局說明,於收到新竹行政執行處寄發傳繳通知書時,可選擇下列方式繳納:1.攜帶該通知書及應繳之稅款,就近至新竹行政執行處、該局或該局竹東分局繳納。2.若是人在外縣市,亦可至全省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請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或「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併同該通知書以掛號郵寄至新竹行政執行處或該局。3.另欠繳金額2萬元以下者,可於該通知書所載應到案期限內,至全省統一、全家、萊爾富、福客多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免加收手續費)。4.若是財務確實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至新竹行政執行處申請分期繳納,以減輕負擔。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於接獲新竹行政執行處寄發傳繳通知書時,不要置之不理,應儘速利用上揭繳納方式繳納稅款,以免嗣後發生被扣薪、扣存款或不動產被拍賣等情事,增加不必要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