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擅自加裝座椅,當心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自行將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認為只要座椅不載人,仍可按貨車之使用牌照稅稅額課徵,當被查獲使用公路遭處罰鍰時才知道已誤觸法令。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已領使用牌照之車輛發生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等,已不符原使用性質,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如變更車種後其應納稅額高於原應納稅額者,應按日計算補繳差額部分之稅額。若未向監理機關申請變更且未補繳稅款者,一旦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即視為移用牌照,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移用牌照處罰很重,千萬不要圖一時之便以身試法。如民眾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2-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