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執行案件如因經濟困難可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前些日子,因經濟陷入困難,地價稅未能如期繳納,被移送強制執行,要怎麼辦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者,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免財產被強制執行,經核准分期繳納後,應依期限確實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若有任何一期未付款或票據未獲兌現,行政執行分署將廢止分期繳納之核准命令,逕行就納稅義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民眾如仍有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2-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