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兩種以上性質之憑證,若稅率不同,分別訂約可分別依其性質貼花,若訂於同一份契約則須依較高之稅率計貼。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同一憑證具有兩種以上性質,若稅率相同,僅按一種貼用印花稅票;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若分別訂約則可分別依其性質貼花,將可節省印花稅。
例如器材設備的採購與安裝工程一併訂於同一契約中,該契約即具有買賣動產契據與承攬契據兩種性質,應以承攬契據較高之稅率千分之一計算應納稅額;若將器材設備的採購與安裝工程分別訂立契約,即可按買賣動產契據及承攬契據稅率分別貼繳12元及千分之一印花稅,輕鬆節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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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02-20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