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同戶二親等申請牌照稅免稅,應設籍同一戶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依規定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財稅局提醒您,車主為身心障礙者二親等以內親屬,應設籍同一戶籍內(地址相同),任何一方遷離戶籍,將自遷出日起註銷免稅,並恢復課稅。

更新日期:108-02-2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