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或合併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辦查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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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移轉申報案件送地政機關登記前,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須先至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但若是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辦理查欠。
該局進一步表示,共有土地分割,或將兩宗以上不相同之土地合併,各共有人分割或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依規定得免予申報移轉現值,也無須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辦理查欠,得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2-1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