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巷道使用非屬法定空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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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既成道路或私設巷道之私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縱無償供公共使用,仍要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符合上述規定之土地,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適逢假日,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3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0800-000321洽詢。

更新日期:108-02-1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