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與學校性質不同其收據應繳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升學補習班、職業班、健身房及技藝講習班,雖經各該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惟與一般公私立學校性質不同,其所開立之各項收據,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地方稅務局說明,短期補習班等向學員收取之各項費用所出具之收據,除由政府機關及學校辦理者,可免納印花稅,至由團體或私人辦理者,因未具有學校之性質,應按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多加利用大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可免除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及銷花之費時與不便,並可避免印花稅票遺失與污損,省去臨櫃辦理的時間。如對印花稅之徵課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8-02-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