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將於4月起展開菸酒稅選案查核作業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遏止廠商逃漏稅捐以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將自108年4月1日起展開菸酒稅選案查核作業。

國稅局民雄稽徵所指出常見之違章或疏失型態有:(1)未辦理廠商及產品登記即出廠銷售;(2)已申報完稅出廠數量與其原物料或容器用量異常;(3)以低於菸酒稅價格銷售菸酒產品等情事,該所提醒菸酒稅廠商自行檢視,如有短漏報情事,請於108年3月31日前速向所轄國稅局辦理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事宜。凡在未經調查或經人檢舉前,可以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除逃漏稅之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股 呂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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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02-18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