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開徵、處罰、減免、便民規定,報您知!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使用車輛要注意以下事項,就能避免無辜受罰,享受便利生活。

1.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用車輛為108年4月1日至108年4月30日止;營業用車輛分2期開徵,開徵期間為108年4月1日至108年4月30日止及108年10月1日至108年10月31日。

2.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車輛行駛公共道路或停放路邊、巷口被查獲,除了補稅外,還要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3.未依行車執照上指定檢驗日期到監理機關或合格汽車檢驗廠驗車,會被監理機關註銷車輛牌照,註銷牌照車輛行駛公共道路或停放路邊、巷口被查獲,除了補稅外,還要加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4.逕自將車牌懸掛在其他車輛上,並行駛公共道路或停放路邊、巷口被查獲,車牌及車體的所有人都要處以2倍罰鍰。

5.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如領有駕駛執照,可以身心障礙者本身所有的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如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可以其本人、配偶、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法院選定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減免之稅款自申請核准日起算。

6.當汽機車輛(車牌)發生遺失或失竊時,車主一定要向警察機關報案以完成掛失手續,並索取警察機關開立之車輛(車牌)失竊證明單,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車牌)失竊註銷手續,如此即可停止徵收使用牌照稅。

7.車主得向車輛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以通訊地址寄送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方便繳納並避免漏收繳款書。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2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更新日期:108-02-1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