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牌照吊扣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經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如確實將牌照繳回接受吊扣處分,其吊扣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免徵。若使用牌照稅款已繳納者,可於吊扣期滿後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執行吊扣期間之稅款;尚未繳納稅款者,則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應納稅額。
該局進一步表示,車輛被吊扣期間請勿上路,否則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除補徵本稅外並處以2倍以下罰鍰,民眾應多加留意,以免荷包失血。
如有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轉161-1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2-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