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戶籍遷移不同戶,使用牌照稅即日恢復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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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同戶二親等以內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若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戶籍遷移致兩人不同戶,即不符免稅規定,應自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稅。該局提醒民眾,嗣後如遷回同戶或同址,須重新申請免徵,以維權益。
民眾若有牌照稅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2-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