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土地可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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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因已移轉所有權予受託人持有,原則上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如果是屬於自益信託,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作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受託人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適逢假日,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3日)向該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地價稅即可適用2‰的優惠稅率;逾期才申請者,只能從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0800-000321洽詢。

更新日期:108-02-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