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車輛未使用,可申請免繳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局說明,民眾出國期間車輛超過一個月以上暫時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申請暫停使用,停駛期間的牌照稅與汽車燃料費都不計稅,由於使用牌照稅是按使用天數計算稅額,申請停駛期間,除可省下稅款,如有溢繳,還可申請退稅喔!但車輛如果恢復使用,也需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

  該局進一步提醒,停駛期間如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將另處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為了您的荷包著想,車輛辦理停駛後請切勿繼續使用公共道路。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2-1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