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房屋也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小王因去年住家空間不夠用,便在頂樓加蓋一層,今天收到稅務局清查函通知有增建,自下年度起增加房屋稅稅額,這是怎麼一回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凡是於房屋頂樓、1樓後面搭蓋建物,或將騎樓封閉,或利用原有陽台加蓋以增加房屋使用空間,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係附著於土地上並有增加其使用價值之房屋,因此自行搭建之違章建築,在未拆除前仍為房屋稅課徵對象。除合法申請使用執照之房屋,應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設立稅籍繳納房屋稅外,對於不合法之無照違章房屋亦需申報課稅而無例外情形。由於民眾常疏於主動申報,稽徵機關基於稅法規定及維護租稅公平原則,每年均會依財政部規定,辦理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如有上開增建情形被查獲,將併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而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無法使違章房屋變成合法。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您,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亦同。若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應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