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家如已達辦理稅籍登記標準,請儘速辦理登記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近期常接獲民眾檢舉有人利用網路平台(如自設平台、奇摩拍賣、蝦皮購物及露天拍賣等)、臉書(FB)、社群通訊軟體(Line)等經營粉絲團,提供代購服務或銷售貨物勞務卻未辦理稅籍登記,若經查獲除依法補稅外,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將得不償失。

該分局提醒網路賣家如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最近6個月銷售總額平均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勞務達4萬元,請務必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羅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轉300

更新日期:108-02-12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