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營業人得免使用電子發票之期限延長,有意願加入民營退稅系統之營業人,請儘快把握機會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為便利外籍旅客有多元購物退稅之選擇,「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有多項重大修正,其中為使特定營業人有充裕時間導入電子發票,將其得免使用電子發票之期限延長至109年12月31日,以鼓勵更多營業人申請成為特定營業人。
      本局指出,欲加入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作業之營業人,依實施辦法規定,除應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外,原則應使用電子發票,本次修正將得免使用電子發票之期限延長至109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電子發票而有意願加入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作業之營業人,請儘快把握機會,向民營退稅業者(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公司)聯繫簽約事宜,即可申請加入民營退稅系統成為特定營業人。
      本局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條文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重點還包括,(1)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現場小額退稅含稅消費金額上限,由新臺幣(下同)2萬4千元提高為4萬8千元,鼓勵旅客增加消費及申請現場小額退稅,擴大消費商機。(2)外籍旅客持經財政部核准載具辦理現場小額退稅得免於退稅表單簽名,以利推動退稅表單及作業全面無紙化。
  本局呼籲,熱門觀光景點營業人販售可隨旅行攜帶出境之應稅貨物或有意願加入民營退稅系統之營業人,請儘快洽民營退稅業者中華電信公司(電話:0800-880-288)申請,使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更為便利,以提升外籍旅客之消費意願,活絡國內觀光產業商機。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41

更新日期:108-01-30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