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車買賣要注意什麼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將舊車轉賣他人時,賣方應先繳清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及以前年度欠繳的使用牌照稅、罰鍰,並會同買方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往後年度的使用牌照稅才會改向新車主課徵。若買方不願意配合辦理過戶登記,賣方可以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登記,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買賣若沒有向監理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手續,地方稅捐機關無從得知車主異動,使用牌照稅及違章罰鍰,都將繼續向原所有車主核課。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遇到買方不配合辦理過戶登記,賣方可以登報或以存證信函催告辦理過戶,經催告滿7日後,第8日即可攜帶該登報報紙或送達之存證信函正本、回執,並繳清使用牌照稅、罰鍰、燃料後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登記,則該車輛往後產生的稅金及罰鍰即由新使用人負擔。民眾如有任何疑問, 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2-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