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用房屋需要遷戶籍才可申請房屋稅按自住住家用稅率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是否適用自住住家用之稅率,與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是否符合自住住家使用條件有關,與戶籍是否遷入無關。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及非自住2種,本市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5%。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條件者,即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並不一定要將戶籍設籍於房屋所在地。與地價稅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不同。

  如果民眾仍然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1-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