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經營網拍仍可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數位科技時代來臨,政府為鼓勵新創事業投資及發展,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凡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記場所,該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者,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該自用住宅用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如符合上項規定之土地,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適逢假日,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3日)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0800-000321洽詢。

 

更新日期:108-01-1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