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或倒塌,請記得向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部分老舊房屋因為達到住家房屋之免徵標準,長久未收到房屋稅單,民眾將房屋拆除時,未注意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導致日後在申請低收入戶等各項補助時,因財產總歸戶清單仍列示該房屋,未能順利申辦。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民眾向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前,停止課徵房屋稅。由於房屋稅額是按月計算,如未即時申報拆除,除非能提供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只能從申報當月起停止課徵房屋稅,將使稽徵機關課稅資料不正確,也損及自身權益。

  為減少徵納雙方爭議,稅務局籲請民眾於房屋拆除前、後拍照留存,並於拆除完竣之日起30日內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困擾。

  民眾如還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1-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