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道路使用之土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作道路使用之土地,如屬無償供公眾通行且非屬法定空地者,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建築使用執照所載,縱使建築基地範圍內空地超出應保留法定空地面積,而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未依法定空地分割辦法分割前,仍視為法定空地。

  該局提醒民眾,申請道路用地減免需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可自當年起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度起才可適用。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1-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