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作道路使用之土地,如屬無償供公眾通行且非屬法定空地者,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建築使用執照所載,縱使建築基地範圍內空地超出應保留法定空地面積,而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未依法定空地分割辦法分割前,仍視為法定空地。
該局提醒民眾,申請道路用地減免需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可自當年起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度起才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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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01-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