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陋屋頂棚架、公共通行騎樓,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的其他建築物,因而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即為房屋稅的課徵對象。

  該局表示,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稅範圍,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但如果沒有牆壁、裝設門窗的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此類簡陋之棚架,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免予課徵房屋稅;另供公眾通行之騎樓、陽台、屋簷、雨遮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免計入建築面積之部分,亦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屋頂棚架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騎樓封閉未供公共通行、將陽台外推增加室內使用空間,而與房屋稅免稅要件不符時,就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1-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