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舉辦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可以免徵娛樂稅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學生詢問學校舉辦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要課徵娛樂稅嗎﹖

  該局進一步說明,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免徵娛樂稅。

  此外,考量學生團體係由學生組成,經學校同意舉辦以校內員生為對象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係學生校園活動一部分,其為舉辦各該活動而售票或收取費用,倘係為支應舉辦活動所需,且活動之剩餘款均用於該學生團體者,與一般商業性活動尚屬有別,可免徵娛樂稅,但仍應於舉辦前向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等手續。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1-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