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齡老舊非免徵房屋稅要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有納稅義務人誤以為老舊房屋、屋齡高,就可免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屋齡不是房屋稅徵免的標準,需視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而定。

  該局表示,臺中市住家用房屋現值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而老舊房屋屋齡雖高,房屋現值高於10萬元或非供住家使用,仍要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如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頂樓加蓋遮陽防雨的簡陋棚架,可免徵房屋稅,但若有門窗、牆壁增加使用價值,與原房屋現值合計超過10萬元就需課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1-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