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法拍農地,租稅負擔知多少?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您想購買法拍農地嗎?您知道便宜買到法拍農地,未來有可能負擔鉅額的土地增值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39條之3第2項規定,農業用地經法院拍賣,稽徵機關依拍定結果核算土地增值稅,並發文通知權利人(拍定人)及義務人(債務人),若該筆土地符合同法第39條之2規定為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天內,檢具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只是暫時不課稅,拍定人日後再移轉如要課稅,會以該筆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所以債務人〈原地主〉申請農地不課徵增值稅,拍定人未來移轉土地的增值稅累計後恐會是鉅額,攸關拍定人權益,不能不知!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1-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